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诛心之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诛心之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王万之死出自哪里?
《王戎列传》。
王戎丧儿万子
魏末晋初时期,有七位名士被称为竹林七贤,王戎作为竹林七贤之一,小时候就十分聪明,悟性极高,是个两眼放光的神童,十分清秀,为人情感丰富。
据悉,王戎有一个儿子,名叫王万,小万自小时候起就极度肥胖,认识的人常常会劝告王戎说:“你这个儿子胖得出奇,想必是得了肥胖症,要赶紧带他去看病,否则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啊!”王戎听此,十分担心,于是决定不再给儿子吃太多好食物了,只让他吃一些糠,谁知王万这样吃却还是越来越胖,年纪小小就去世了。
《王戎列传》,出自晋书,讲述了王戎的人物简介以及他的生平事迹。王戎,出生于魏晋时期的名门琅琊王氏,他的祖父与父亲都在朝廷中任官职,他自小便才智过人,长大以后成为当时七贤之一的名士,也在官场起伏多年,敛财无数,几乎成了一名算盘上的不倒翁。
掌管生死薄的那鬼叫什麽,阎罗王名字是什麽?
生死簿由阴曹地府崔判官执掌。以此分辨三界生物之善恶,定赏罚,明功过。
阎罗王,简称阎王,又叫“阎摩罗王”、“阎魔王”等,汉译为“缚”、捆绑、捉拿有罪过之人。他能判决人和前之罪,加以赏罚。阎罗王的职责是统领阴间的诸神,审判人生前的行为并给与相应的惩罚。在佛教中,阎王信仰有很多各自不同但互相联系的说法,如“平等王”、“双王”等等。
在中国民间的传说中,包拯成为公正的化身。有的认为他死后成为阎罗王,继续审理阴间的案件。有的则认为他“日断人间,夜判阴间”,就是说白天在人间审案,晚上则成为阎罗王,在阴间断案。人死后,灵魂到阴间接受包拯的审判,如果确实是受人陷害,包拯会把他放回阳间活命;如果的确有罪,则被送入地狱受罚。
突发!鲍毓明突然发文质疑“养女”撒谎,“10问韩某”直击要害!如何评价?
五一长假第一天,性侵养女案主角鲍毓明再次发微博十问养女韩某,从这十条中,我们大概可以梳理出以下要点:
1、两人见面时,韩某并非像她自己描述的瘦小!
- 2、否定当初跟韩某妈妈相亲的说法!
- 3、对方谎造时间,目的是判自己强奸幼女罪!
- 4、从未待韩某来北京上学!
- 5、第一次报案时间是16年6月!
- 6、17年6月才买房,8月韩某第一次来烟台!
- 7、认识自己时,韩某就已经失学!
- 8、从没绑过胶带,从没限制对方使用手机!
- 9、从未说过威胁杀其母亲的说法!
- 10、19年曾要求自己送订婚钻戒!
本案件最终会走向何方?目前谁更有利?
鲍毓明在这一时机发出这十问,当然是为了案情的发展会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来说,还只能说是鲍毓明的一面之词,毕竟他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空口无凭,那么女孩一方也完全可以一一反驳!
所以说现在就判断孰是孰非,还是太早了,不过不得不说,鲍毓明发布了这篇微博,一定会为自己争取到不少的主动权,现在就要看女孩一方是否有实际的证据来一一反驳!
到底本案会走向何方,关键是什么?
说实话,自始至终,我都不认为女孩或者鲍毓明是本案的关键,恰恰有一个可能被我们忽略的人,更有可能最后会左右本案的走向,这个人就是女孩的母亲!
我们不妨想一下:
1、为什么会把女儿交给陌生人:
女孩的母亲为什么会放心的把未成年的女儿交给一个网上认识的陌生男人?这不符合常理!
2、女孩的母亲到底跟鲍毓明什么关系?
按照女孩的说法,鲍毓明一开始是相中了自己的妈妈,而鲍毓明则断然否认两人有这一层关系!
3、女孩的妈妈到底怎样的一个人:
我们知之甚少,那么很有可能背后隐藏的我们不知道的事情就会越多,这也很有可能会成为决定本案走向的关键!
所以说,我宁肯认为鲍毓明的微博十问只不过是烟雾弹,或者是冰山一角,本案的复杂程度远非这样的十个问题所能涵盖,到底最终结果如何,未来的重点在于两点:两个人的说法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自圆其说;女孩母亲在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恐怕只有这两点我们完全弄明白了,这个案子才会最终大白于天下!
鲍毓明在5月1日更新了自己的微博,用十个问题来反问所谓的养女,澄清自己。鲍毓明用了10条反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而真正的坏人是韩某某女。并在微博的简介上写到,没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10条反问大致如下:
①你说自己只有70斤,但是15年第1次见到你时,你就已经接近1米7,有100多斤了,有照片为证。
②你说当时我想和你妈见面成亲,可以发她的照片让大家看看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当初你们母女俩说自己可怜,哭着不想让我走,求着我再见你们一面。
③你说15年12月被强奸和监禁,其实那几天你每天都在外面玩,对不同的人编造的时间和地点也不同。
④你说15年我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你根本没在北京上过学。
⑤你说15年的12月和16年的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1次报假案是在16年6月,原因是当时我的工作太忙,没时间来陪你,你为了找到我,所以报了假案。
⑥你说被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被带到烟台的,但是房子是17年6月才买的,这些年和你见面加在一起也只不过几十天。
⑦你说我把你关在家中不让出门,但是你自己有钥匙有房卡,白天我出去上班,你就经常自己出去玩。
⑧你发布的照片,有一张是说我往你身上绑胶带,你仔细看,我手里拿的是双面胶,正要把你画的画贴在门上。
⑨你说我威胁你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但是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如此爱报警,如果我敢威胁你的话,你们会善罢甘休吗?
⑩你说你是我的养女,但是你15年提出到年龄就结婚,19年还让我送你钻戒求婚。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经常因为吃醋而猜疑和我吵架,为了等你我至今一直单身。
鲍毓明费尽心机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不管怎么说,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任何事物都是自己感召而来的。如果自己做的端行的正,又怎么会被这对母女所干扰。虽然鲍毓明说了这10条对韩某的反问,但是不也证明了自己一心想和韩某结婚吗?
如果说鲍毓明有罪的话,那么韩母的母亲应该也逃脱不了罪恶。韩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也许没有自己的主导思想。但是韩的母亲作为一个成年人,怎么就能放心把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交给鲍毓明当养女呢?古语说得好,男女授受不亲。如果说鲍毓明涉嫌犯罪的话,那么韩某的母亲必然也有一半的责任。
这是鲍律师的微博首页,博主设置了半年可见,只能看到这两条。而且两条都是今天发的。一条中午,一条下午。中午这条可以说是热身,意思我要爆料了,你们等着吃瓜吧。过了不到五个小时,大瓜出来了,只是不知道保不保熟。
中午这段话是美国前总统林肯说的,原话是:“最高明的骗子,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的人.也可能在所有的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的人。”
林肯也是律师出身,曾于1836年在斯普林菲尔德与人合伙开办过律师事务所。跟鲍律师同行。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鲍律师的简介只有一句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这句话出自《增广贤文》: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鲍毓明10问“养女”小结:
1、韩某自称个子瘦小只有70斤,而鲍毓明第一次见韩某对方已经100多斤,身高170。
2、鲍毓明指出韩某所说他想跟韩某妈妈结婚是撒谎,实际是母女俩主动请求鲍毓明收养她。
3、鲍毓明否认2015年12月性侵韩某,韩某曾问15岁发生关系能不能判鲍毓明QJ罪。
4、韩某称2015年随鲍毓明去北京上学,实际15年并没过北京,韩某也没在北京上学。
5、韩某称2015年12月第一次报警,实际是16年6月,事后韩某说想鲍毓明又找不着才这么做。6、韩某称2016年去了烟台,而实际时间是2017年8月,鲍毓明房子是2017年6月才买的。
7、韩某被收养时已经放弃学业,不存在因为性侵学业中断;韩某有房间门卡钥匙,不存在囚禁;韩某至今没给鲍毓明看过身份证。
8、韩某所发鲍毓明要往她身上绑胶带的照片,实际鲍毓明拿的双面胶,要把她的画黏在墙上。9、韩某称“说出实情鲍毓明就会杀了妈妈”是撒谎,且逻辑不通。
10、韩某称鲍毓明是她“养父”,实际15年见面的时候就知道不能办领养手续,双方承诺的都是到了年龄就结婚。期间韩某把鲍毓明当恋人,2019年还要求鲍毓明买钻戒求婚。
鲍毓明说了十条,大体三个意思。第一,他不知道“韩某”是个未成年,没看过身证份,初见时看上去体重100斤,身高170cm。言外之意,看上去很成熟。其实这就叫“诛心”。第二,他没有强迫与“韩某”发生关系,两人在谈恋爱。第三,鲍毓明与“韩某”的母亲没有特殊关系,他就是奔着“韩某”去的。双方承诺(不知道是跟韩某的母亲承诺,还是跟韩某承诺),现在小,到了(法定)年龄就结婚。
《婚姻法》规定: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鲍毓明初见“韩某”时,“韩某”只有十四岁,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也是十四岁(2015年),但是鲍毓明却说15岁。有法律界人士说,14岁可能是决定性的数字。
就是说,如果年满十四周岁,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
鲍毓明之所以敢发微博,估计手里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两条。有没有年满十四周岁,这是个硬指标,看“韩某”身份证就知道了。如果不满十四周岁,那么鲍毓明扯啥都是白搭。但是鲍毓明却说“韩某”十五岁,很显然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了。还有是否“自愿”,这个就得看双方有没有足够证据佐证这一点了。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鲍某性侵养女的案件一直让媒体和民众的牵挂,其中剧情多有反转,让人在同情养女的同时,也对每个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产生了质疑。近日鲍某在微博上十问养女。再次将这一事件推到风口浪尖。小叶也是孩子的家长,对这个事件有一些关注。在我看来鲍律师这十问基本就是为了博人眼球凑数用的,主要就是想强调他跟这个所谓的养女韩某一直都是一种恋爱的关系。并针对韩某之前给出信息不太严谨的地方,给予精准的打击,意图扭转舆论对其不利的局面。十问如下,小叶试着与大家一一探讨:
(1)你说你个子瘦小只有70斤?其实15年10月咱们第一次见面时你已近一米七、一百来斤,咱俩的合影能说明一切。
这一条估计是对网络上攻击鲍某是恋童癖的回击,他想说明自己在第一次见到韩某的时候她已经看起来不是一个孩子了。但是是不是孩子,光看身高就行了吗?不用看身份证吗?他之后说了还真没看身份证。
(2)你说当初我想和你妈妈成亲?你可以发张她的照片给大家看看可能吗。你忘了你们当初是多么上赶着见面和联系,说自己有多么可怜,分手时哭着说不想让我走,甚至苦苦求我再见一次?
这点其实我不太明白他想说什么?难道有人质疑他会看上韩某的母亲吗?我一直都想不明白韩某的母亲是个什么心理,能让自己正值花季的亲生女儿跟大她三十岁的鲍某一起生活。这个母亲的真实心理,可能才是完全还原这个事件的关键密码。
(3)你说15年12月31日被强奸和监禁?其实你那几天每天都出去玩的很开心,回南京后还说很想念我。你心里清楚那段日子什么也没发生,因为你对不同的人编的时间地点都不同,你甚至问别人是否说成15年发生关系就能判我强奸幼女罪。
(4)你说我15年11月带你来北京上学?其实我15年根本没带你来过北京,你也从来没在北京上过学。
(5)你说你15年12月、16年1月就报过案?其实你第一次报假案是16年6月,当时我工作太忙没时间天天陪你聊天了,你后来告诉我是因为很想我又找不到我。
(6)你说被带着“性侵”了三四年,16年4月就被带到了烟台?其实这几年咱们见面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天。你第一次来烟台是17年8月,我房子17年6月才买的,你能说清楚之前一年多在烟台住哪吗?
第三点到第六点基本上都是针对韩某之前所提供的信息,主要对时间上提出质疑。这个时间可能能说明他们双方到底谁在说谎。尤其在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间,可能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具有重要的作用。小叶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没法辨别到底谁说的假话。这几个时间的问题还是交给有关部门来核实吧。
(7)你说我暂停了你的学业?其实你认识我时就早已失学了,我还帮你找学校复学,但你至今也不给我看身份证,只给我看一张临时乘车证明。你还说我把你关家里不让出门?其实你有钥匙和门卡,我白天上班时你自己经常出去玩,还告诉我家教老师来家里都夸我对你真好。
这就说明在鲍某监护韩某的期间,韩某一直处于休学的状态。只是偶尔找家庭教师来看管她,但是她更多的时间却不是在学习而是在外面玩。对于韩某没有到学校复学的原因,是韩某一直没给他看身份证。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牵强了,作为监护人也好,恋人也好,连对方身份证都没看过,就一起生活了这么久,这不是侮辱大众的智商吗?
(8)你发个照片说我要往你身上绑胶带?你仔细看看我手里拿的是什么,那是很细的白色双面胶,正要把你的画粘在门上,你忘了?你还说我没收你的手机,实际上你手机从不离身,否则这照片是怎么偷拍的?对了,虽然我经常允许你用我手机,你却从不让我看你手机,这公平吗?
这个问题有点情侣间撒娇的感觉。前半部分可能针对的是之前韩某提供的一张照片(如上图),说鲍某要往她的身上绑胶带,那个说的却实挺扯,胶带确实有点细,不做评论。后半部分就是拿着肉麻当有趣,有点情侣间的小抱怨。但是我想问一下这位叔叔,你跟这个做你女儿都绰绰有余的小姑娘谈恋爱,你觉得公平吗?
(9)你说我威胁你说出“实情”就杀了你妈妈?你们母女常年住在南京,又这么爱报警,都能大老远跑到天津、北京和烟台来闹事,如果我敢这么说,你们会善罢甘休?
这也是个小孩子过家家的问题。你欺负我了,你吓唬我了。说出来有什么意义吗?谁是谁非还是交给警察分辨比较好。
(10)你现在说我是你“养父”?你们15年底知道无法办收养就提出到年龄结婚,其后也多次主动示爱,19年初还要我送钻戒求婚,你拿我当过爸爸吗?你一直担心我和别的女人好,因为吃醋多疑和我吵架,天底下有不让爸爸交女朋友的吗?我还一直包容和迁就你,因为等你而至今单身。
说一千道一万鲍某还是想坐实自己和韩某的情侣关系。其实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来讲,鲍某的行为很大概率上并不会被判有罪。在19年的时候,韩某对他的控诉也曾被撤销。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没有什么好质疑的。但是在道德成面一个将近五十的企业高管,法学精英跟一个年龄可以当他女儿的孩子谈恋爱,发生关系这不是在拷问大众的良知吗?人们也在讨论,女孩有没有受到鲍某的精神控制,强迫自己爱上侵害自己的人,好让自己病态的心理得到片刻的安宁。在这样一个畸形的环境里成长,以后她会如何呢?
鲍毓明“十问”韩某,貌似直击韩某的要害,但在我看来,只是为自己的开脱罪责而已。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相信很清楚法律的条条框框,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线把自己保护起来,而不受任何伤害,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十个问题都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不争的事实。
作为律师,相信凑足这十个问题也是耗尽其心血,从十问中我们可以看出,鲍毓明从来没有认为与韩某所谓“情侣关系”有问题,更没有意识到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一件有违人伦、道德沦丧的事
反而趾高气扬的认为,只要证明韩某之前对他有“爱慕”之心即可,就可以认为他与韩某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就算发生性关系,也是你情我愿的,不存在任何的逼迫、强奸、诱导等因素。
不得不说,鲍毓明作为一名律师,逻辑思维严谨且拥有信口开河的能力,自认为把黑的说成白的。但谁都不傻,韩某作为未成年人,就算有爱慕虚荣、挑拨是非的心思,但这绝不能成为鲍毓明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借口。
而且从年龄可以看出,鲍毓明完全足够当韩某的“父亲”,就算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作为叔叔肯定是足够的,能对未成年少女下此恶毒狠手,可见其价值观崩塌、道德沦丧,毫无人性可言。
既然鲍毓明对韩某发此时问,那我也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鲍毓明大律师:
【1】作为律师,应该很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懵懂无知,难道有爱慕之心,就可以知法犯法,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吗?
【2】请明确指出和韩某母亲的关系,如果没有特殊关系,怎么会支持韩某和母亲衣食住行用等各种消费长达数年呢?
【3】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从道德和法律角度,您作为律师给我们讲讲应该承担什么罪责呢?
【4】“这些年我们虽然见面不多,爱叫什么叫什么?”就算不考虑韩某的年龄,您能否解释一下,如果是正常的情侣关系,对爱人的称呼,可以从“老公”到“老爸”的随意转换吗?这正常?
现在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各有各的见解,一切等待最后案件的水落石出。
就算韩某和其母亲有万般不是,但你作为资深律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件事,相信所有人都不能原谅的,您又作何解释呢?
你对鲍毓明有什么想说的呢?
我是上善李老师,专注于青少年成长教育问题,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您展示在评论区,以帮助更多的家长和学生,谢谢您的关注、评论和认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速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诛心之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诛心之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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